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卢布交易公告
关于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
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交易的公告
中汇交公告〔2010〕54号
为促进中国与俄罗斯之间的双边贸易,便利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满足经济主体降低汇兑成本的需要,经中国人民银行授权,自2010年11月22日起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俄罗斯卢布(以下简称卢布)交易。
一、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办人民币对卢布即期交易,交易方式为询价和竞价。具备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会员资格的机构可以在银行间外汇市场开展人民币对卢布即期交易。
二、人民币对卢布即期交易实行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承担相应义务,连续提供人民币对卢布的买、卖双向报价,为市场提供流动性。
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个工作日上午9时15分对外公布当日人民币对卢布汇率中间价。人民币对卢布汇率中间价的形成方式为: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于每日银行间外汇市场开盘前向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卢布做市商询价,将做市商报价平均,得到当日人民币对卢布汇率中间价。
四、银行间即期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卢布交易价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对卢布汇率中间价上下5%的幅度内浮动。外汇指定银行可对客户挂牌人民币对卢布的汇价,其买卖差价自行确定。
五、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对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对卢布交易的市场运行进行管理,并做好技术支持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陈周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