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吉林分行违法遭罚20万元 未对交易单证合理审查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8月06日10:39分类:货币

新华财经北京8月6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6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吉市汇检罚[2019] 4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市分行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依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吉林市中心支局决定对银行责令限期改正,并罚款20万元。

《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由外汇管理机关责令停止经营相关业务: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二)违反规定办理资本项目资金收付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

(四)违反外汇业务综合头寸管理的;

(五)违反外汇市场交易管理的。

以下为行政处罚原文:

编辑: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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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