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肥东农商银行前员工利用客户信息挪用存款 月息3分放高利贷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8月01日08:34分类:货币

新华财经北京8月1日电 近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一份银行柜员利用客户资料挪用资金的刑事判决书。

利用客户信息挪用存款300万

判决书显示,原安徽省肥东县农村合作银行(现改制为肥东农商银行)王铁分行马集分理处综合柜员昂某挪用资金310.33万元获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9月17日至2013年12月3日期间,昂某在任马集分理处综合柜员时,利用掌握和经手的客户信息,在综合业务系统中用“部分提前支取交易”,将周某等客户未到期的定期存单部分提前支取,支取金额低于5万元。之后,昂某用自己存的小额存单代替储户存单进行打印,后将剩余金额的定期存单手工登记为当日记账凭证。

昂某还利用其掌握和经手的客户信息,在综合业务系统中用“定期存单销户交易”,将客户当天的定期存单进行销户,之后再将客户存单金额支取,支取金额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判决书披露道,昂某采取上述手段共挪用39名客户存款310.33万元,用于营利活动。究竟是什么营利活动让昂某铤而走险犯下罪行?

月息3分放高利贷

据法院查明,昂某挪用资金罪中所谓的“进行营利活动”,包括挪用资金存入银行、用于投资、集资等活动。

昂某并未直接将挪用的钱用来放贷,而是通过向亲戚朋友借钱,后转借给他人,约定的月利息为3分,并获得了借款人所支付的部分利息。虽然昂某未将挪用的资金直接用于对外借贷,但其将挪用资金用于归还个人向亲友的借款,该借款产生的原因系昂某进行营利活动,且已实际获得收益,据此可认定昂某挪用资金是用于进行营利活动。

截至2015年1月12日,昂某归还其所挪用的资金共计225万元,剩余85.33万元尚未归还。

2018年8月13日,昂某被逮捕。安徽省肥东县人民法院认为昂某利用担任银行综合柜员的职务便利,采用提前支取和销户交易的手段,挪用单位资金310.33万元,用于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

2019年6月4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昂某有期徒刑1年10个月。

编辑: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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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周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