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7月19日电 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近日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徐汇检罚[2019]5号)显示,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行,002839.SZ)徐州云龙支行存在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的违法违规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国家外汇管理局徐州市中心支局对其处以罚款人民币3万元。
以下为处罚原文:
编辑:胡笑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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