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分析】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试水“遇冷” 业内建议进一步降低门槛

中国金融信息网2019年04月01日20:19分类:货币

新华财经上海4月1日电(记者 王淑娟) 银保监会4月1日发布了第五批纳入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名单,“利安人寿”、“复星保德信人寿”及“合众人寿”被纳入其中。据新华财经记者梳理,截至目前,共有23家保险公司符合税延养老保险经营要求。然而,试水一年来却出现了低于预期的反馈情况。

个税递延养老保险是指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允许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按一定标准税前扣除,至领取商业养老金时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一种商业养老保险。2018年5月,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正式在上海、福建、厦门、苏州工业园区启动试点。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除第五批纳入的三家险企外,近一年时间来,此前获批的20家险企已合计发布超过60款税延养老保险产品,涉及收益确定型、收益保底型、收益浮动型三类产品。然而受税制影响,税延养老保险产品的试水并不如市场预期般红火,政策吸引力不高。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底,个税养老保险累计实现保费约7000万元,承保件数约4万件。太平洋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研究中心副主任周燕芳认为,这项历时十余年酝酿出台的政策,如今得到的数字是低于预期的。首要原因是在新《个人所得税法》明确的税制下,原先政策优惠的覆盖人群和政策吸引力相对减少。“根据规定,个人领取税延养老保险金时的实际缴纳税率为7.5%,这样一个税率优惠,只有对当期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20%以上的人群才有意义,我们测算过,这个20%的适用税率,对应的实际应发工资是要在2万元左右。”

而个税递延养老保险规定,购买者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1000元、每年最高1.2万元的个人所得税递延额度。“这样一个上限,并不能满足普通百姓养老储备缺口的需求,对那些月收入在2万元以上的人群,吸引力又是非常小的。”周燕芳说。

此外,据记者了解,目前个税递延养老险政策的试点覆盖范围有限,适用的产品品种也较为有限,并未将大量可以解决养老难题的年金保险产品包含在内。并且税延养老保险税收抵扣的申报流程过于繁琐,也使得节税的体验大打折扣。

业内人士建议,加强个税递延养老保险的顶层制度设计和推广,应进一步提升税收优惠力度,简化流程,并将个税递延养老保险作为类企业年金的半强制性“自动参保”计划以提高整体效率。

“目前试点效果并不明显,建议将个人购买的其他保障性年金保险纳入试点范围,加大税收优惠力度,并逐步扩大在全国的试点范围。”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应适当提高试点政策的税收优惠额度,如将目前的6%或1000元的最高抵扣限额提高到10%或5000元,并加强中保信信息系统和税务部门的连接,简化运营流程。

编辑:胡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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