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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FDI政策再拓回流渠道 需警惕热钱风险

http://forex.xinhua08.com/来源:经济参考报2011年08月24日07:26

核心提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再提速。《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意味着小规模试点之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人民币FDI)的监管框架正式出台。继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市、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机制之后,将新增一条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

  人民币国际化进程再提速。《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发布,意味着小规模试点之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人民币FDI)的监管框架正式出台。继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市、R-QFII(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机制之后,将新增一条境外人民币回流渠道。

  但业内人士提醒,资本项目管制在某些领域有所放松可能会降低国际资本流入境内的成本,须防不确定的资本流入流出所带来的风险和冲击。

  启动

  人民币FDI政策框架出台

  记者23日从商务部网站获悉,商务部日前起草了《商务部关于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开始正式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外国投资者被允许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

  人民币FDI政策已经酝酿多时,此次推出可谓水到渠成。在今年4月份,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在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在广交会联合主办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论坛上就透露,关于人民币FDI的政策,人民银行正会同商务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加紧研究制定。人民银行在2010年和2011年已做过两轮调研,发现企业对人民币FDI的需求非常迫切。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香港也表示,为更好地服务贸易、投资等实体经济,国家支持香港企业使用人民币赴内地进行直接投资,稳步开展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试点,并尽快修订《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暂行办法》。

  《华尔街日报》23日发文指出,商务部首次发布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的监管框架,从而将去年下半年启动的相关试点项目正式化。根据试点项目,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需要逐一寻求审批,但新监管框架应会增强审批程序的透明度,并有可能为投资者简化相关手续。金融问题专家赵庆明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该政策的推出进一步解决了境外人民币的去向问题,并使跨境人民币投资更具可行性和可操作性。

  具体而言,根据该征求意见稿,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获取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外国投资者从中国境内所投资的外商投资企业获取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以及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

  另外,人民币出资金额达3亿或3亿元人民币以上,或涉及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小额信贷、拍卖等行业,以及水泥、钢铁、电解铝、造船等国家宏观调控行业,须报商务部审核。而若投资方属于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创业投资或股权投资企业,也须报商务部审核。征求意见稿还强调,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房地产业应按照现行外商投资房地产审批、备案管理规定执行。

  业内专家表示,初期境外企业人民币FDI的规模会比较有限。赵庆明指出,企业用人民币投资因为不涉及中间的换汇环节,成本会相对较低,但是,其实从另一方面看,其也丧失了享受人民币升值带来好处的机会。因此,若投资者同时持有人民币和美元,可能选择用美元投资更加客观实际。

  意义

  人民币回流渠道拓宽

  “人民币FDI是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提速的重要标志。”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王晋斌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允许外国投资者以境外合法获得的人民币依法来华开展直接投资活动是为人民币回流创造一个通道,其大背景是人民币区域化和国际化。外国人手中有合法取得的人民币就应该有相应的出处,一个是买中国商品,一个是到中国来投资。

  透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渠道,境外已经积累起数额巨大的人民币存量。2009年7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在最初的一年内,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只能在上海市和广东省广州、深圳、珠海、东莞4城市先行开展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而在2010年6月22日,央行公告宣布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至20个省市。与此同时,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并不再限制境外地域,企业可按市场原则选择使用人民币结算。央行数据显示,从2009年试点之初至2011年4月末,全国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达10481亿元。而在23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至此,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中国农业银行战略规划部付兵涛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也说,现在海外的人民币主要停留在香港,目前在香港约有5000亿元的人民币存量,但这些人民币回流内地的途径非常狭窄,对人民币回流渠道的拓宽有非常强大的需求。而人民币FDI正是一种回流比较畅通的渠道。

  逐步拓宽资金回流渠道也是监管部门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思路之一。在人民币FDI政策正式开启之前,2010年8月,央行发布了《关于境外人民币清算行等三类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银行间债券市场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允许相关境外机构进入银行间债券市场投资试点。而就在不久前,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R-QFII)机制终于破冰,即允许人民币境外合格投资者投资境内证券市场,起步金额为200亿元。

  发改委宏观经济研究院对外经济研究所张燕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目前境外的人民币需求途径比较少,主要就是互换和结算,在这样的境外市场体系发育还不完全的情况下,人民币的“水”要“流活”,这就涉及到回流的问题。“包括允许境外机构运用人民币投资境内银行间债市、R-QFII以及人民币FDI等政策框架,政府决策层的推进都是很谨慎的,可以说现在还是带有实验性质的探索,在创造人民币跨境流入流出的机制方面总结经验、探索一些管理的办法。这是最主要的意义。”张燕生说。

  提醒

  资本项目开放需警惕“热钱”风险

  正如业内人士指出的,中国致力于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资本项目管制在某些领域有所放松可能会降低短期国际资本流入中国的成本。伴随着资本项目的逐步开放,热钱通过资本渠道进入国内的可能性在未来可能会超过贸易渠道。

  张燕生表示,对于开放型经济来讲,不怕流入流出,怕的是不确定性的流入流出。集中的流入流出,如果规模大了就可能成为金融安全的一个隐患。流出去的人民币很大程度是离岸的,也就是对外汇的一种替代,这与在岸人民币是有区别的。离岸人民币,可以做直接投资,可以做银行间债券,但是这些人民币和境内人民币是有区别的。因此对这部分离岸的人民币的监管也要区别对待,并非限制,而是区别且有效地监管,防止集中流入带来的风险和冲击。

  正如征求意见稿所特别指出的,“投资者或企业除按照外商投资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外,须提交人民币资金来源说明及证明文件以及资金用途说明等文件。”

  另外,征求意见稿也明确规定,跨境人民币直接投资在中国境内不得直接或间接用于投资有价证券和金融衍生品,以及用于委托贷款或偿还国内外贷款。

  “商务部征求意见稿其中的一些限制更多是从防止套利的角度出发的,现在香港的利率远远低于内地,所以存在通过让人民币流回内地套利的可能。而这部分人民币的流入相当于基础货币的投放,会加大内地货币供应的压力。而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这部分流入的人民币能够提振实体经济,因此要设置一些限制条款。”付兵涛指出。

  王晋斌也表示,人民币回流通道的打开也意味着中国资本项目的进一步开放。最好的办法是人民币流出去,但不流回来,在别的国家和区域使用,目前人民币还远远不具备这种实力。因此,防范的风险是在于大量的人民币回流。因此,一定要控制回流资金是真实使用在实体投资上,只有这样才能达到预期效果。

  不过付兵涛也表示,对资金流入的压力也不用过于担忧。“主要是防范套利资金快进快出的风险,不过考虑到存量不大,总体风险也不是很大。监管部门的政策制定是一方面,在过程中对政策的执行可能更重要。”

【责任编辑:李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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