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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部门公布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名单

央行网站2010年12月07日08:10分类:其他币种

核心提示: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平稳较快增长。从6月到11月,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是试点扩大前结算量的7倍多,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

  积极支持企业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央行等6部门审定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12月3日起实施,企业可享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近日,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银监会联合审定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湖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和云南等1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67359家企业参加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些试点企业自2010年12月3日起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并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

  自2010年6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扩大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平稳较快增长。从6月到11月,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是试点扩大前结算量的7倍多,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

  此次参与试点的出口企业从365家扩大到67359家(查询请点击),将进一步推动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责任编辑:王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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